2016年市区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项目
一、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运动会单项前五名、集体项目前三名(主力队员)加5分;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竞赛单项和集体项目(主力队员)第一名加5分、第二名加3分、第三名加2分;获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比赛单项二等奖以上(含二等奖)加5分;获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单项一等奖加5分(验证书、通报、秩序册和成绩册)。
艺体特长生不享受艺体类加分,参加普通类招生录取时享受艺体特长加分。
2015年1月1日之后,取得艺术、体育类相关奖项、名次的考生,不再享有中考加分资格。以上加分项目,指的是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奖项、名次。
二、蒙古族、鄂伦春族、达斡尔族、柯尔克孜族、鄂温克族、赫哲族、锡伯族、俄罗斯族考生(验户口、考生身份证、父母身份证)加4分。
三、烈士子女(验民政部门证明、户口等相关证明)加20分。
四、现役军人子女,因公牺牲军人子女,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(部队证明、证书、伤残鉴定证明、现役军人证、户口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)加10分;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,公安机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(市公安局政治部证明、证书、伤残鉴定证明、户口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)加10分。
五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、台湾籍考生(验市侨办证明、侨眷证、户口)加4分。
上述各项加分直接计入总分。如同时具备两项以上(含两项)加分条件,按最高一项加分。
各类加分考生名单,由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布3天。凡不张榜公布的学校,其考生不予加分;凡弄虚作假者,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,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。加分证明复印件存档三年备查。